文章信息
- 王芮, 张林
- WANG Rui, ZHANG Lin
- 方剂与治法的关系探讨
- Discussion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prescription and therapy
- 天津中医药, 2018, 35(10): 746-748
- Tianjin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2018, 35(10): 746-748
- http://dx.doi.org/10.11656/j.issn.1672-1519.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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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 2018-05-12
治法是临床辨明证候之后,在治疗原则的指导下,针对病因病机提出的治疗方法[1]。而方剂是针对具体病证,遵循组成原则,选定剂型与用法的中药及中药集合[2]。确立治法与方剂是辨证论治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临床治疗有无成效的关键环节,治法是方剂的核心,方剂是治法的体现。由此可见,明确方剂与治法的关系,做到“有法有方”、“以法统方”、“以方验法”的辩证统一,将对方剂的现代临床灵活应用及方剂的现代药理学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 方剂与治法的关系 1.1 治法是组方的依据并指导方剂运用治法是方剂与证候之间的有效衔接,审证立法、依法选方用药是中医治疗疾病至关重要的环节。治法是临床指导遣方用药的原则,也是指导方剂在临床中运用的方法[3]。从治法角度出发,中医学多认可“以法统方”思想为对治法与方剂关系的高度概括,也是方剂现代研究中需要遵循的指导原则[4]。“以法统方”思想始于十剂之说,成于程钟龄《医学心悟》,而发展于《医方集解》[5]。临床辨证论治过程中,也应将“以法统方”贯穿于诊治疾病的始终。如患者症见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口苦,咽干,目眩,舌苔薄白,脉弦,医者通过辨证,确诊为伤寒少阳证,即拟定用“和法”中的和解少阳法,选用小柴胡汤治疗。正如《医学心悟》中所言:“伤寒在表者可汗,在里者可下,其在半表半里者,惟有和之一法也,仲景用小柴胡汤加减是已。”由此可见,“以法统方”体现出的是在诊疗过程中先确立治法,后拟定方药,即治法乃方之根本与指导法则。
1.2 方剂是治法的体现并验证治法以中药配伍而成的方剂是将理论层面的治法在实践中运用的具体体现形式。早在《医宗金鉴》有云:“方者一定之法,法者不一定之方,古人之方即古人之法寓焉,立一方必有一方之精义存于其中,不求精义而徒执其方,是执方而昧法也。”这就提示读者要深刻理解方剂所体现的治法要义,将方剂与治法结合理解,才能用其方,达其效。例如,在败毒散中,以大队疏散表邪兼利湿的药物治外邪陷里而成的痢疾,以求“外邪一解,里泄即止”之意,是“逆流挽舟法”这一具体治法的代表方剂。这是通过方剂中药物的配伍来体现出其治法的特殊性。而治法的合理性,则需要通过方剂的疗效来加以验证。《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有云:“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差者小柴胡汤主之。”意为伤寒里虚腹痛者,应先用补法再用和法,若用小建中汤可取得明显疗效则不需要其他方药,若没有疗效或疗效不佳,则需再用小柴胡汤以和解少阳,以求病愈。这体现出方剂是验证治法的有力工具,方剂的疗效可以作为后期治法调整的指导。
1.3 方剂与治法的辩证统一《临证指南医案》有云:“医道在于识证、立法、用方,此为三大关键,一有草率,不堪司命。”立法与用方是在疾病论治过程中紧密相关的两大环节,两者密切相连,辩证统一。有方必有治法蕴于其中,有法必有方剂以现其义,有方无法则方无所依,有法无方则法无其效。从辨证论治角度出发,整个辨证论治过程乃是法随证立,以法统方,方从法出,以方验法的有机统一。
2 理解方剂与治法关系的意义 2.1 有助于理解“理法方药”的有效衔接正确理解方剂与治法的关系,即在临床与研究过程中都要意识到,只有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才能组成并应用有效的方剂,从而避免出现“有药无方”,或“有方无法”的错误。“法随证立,方从法出”即反映出治法在证候与方剂之间的重要中介作用,治法被确立时,就完成了病机、病证与方药之间的有效衔接,使“理法方药”实现了有效对应,同时也使辨证论治的过程系统化与逻辑化。例如,症见由肝郁气滞引起的腹痛,应以疏肝解郁,理气止痛法,方以柴胡疏肝散治疗,但若症见气郁化火引起的口干口苦、舌红苔黄等症,则需将治法改为清肝泻热法,可在方中加入牡丹皮、山栀子两药。明确方剂与治法的关系,才能做到由证及理,于理联法,以法统方,以方验法的连贯与有机统一。
2.2 有助于指导方剂临床应用与现代药理学研究在临床应用方剂的过程中,期望其达到预期的疗效就要在辨证时抓住主症,知常达变,确立治法后选用恰当的方药,并酌量加减化裁,其核心是要理解其治法之要义,再合理地灵活运用方剂。正如清代傅学渊在《管见刍言》所言:“病变无常,方难执一,然无定之中,自有一定之法,此即中无定体,随时而在之道也。盖离规矩不可以为方圆,执规矩亦不可以为方圆。每见前人用古,师其意而不泥其方,或采取其二三,或减增其一二,得心应手,方推能事。”其所言“师其意而不泥其方”乃是以治法为核心,方变而法不变,对方剂灵活化裁应用,以达其效。
明确治法与方剂的辩证统一,还有助于加强方剂的现代药理学研究。很多学者将成方合用或化裁加减而组成针对相应证候的方剂,并以其总体治法命名,以便于凸显其药理学研究的针对性。例如,有学者将柴胡疏肝散与四君子汤合用,以其治疗肝郁脾虚证故命名为“疏肝健脾方”,并在研究中发现其能够显著改善肝郁脾虚证模型中存在的水盐代谢和血管调节异常,具有较为全面的疗效[6]。此外,也有学者在血府逐瘀汤基础上加减化裁用于高血压病的治疗研究,认为高血压病机多责于阴虚阳亢、痰湿壅盛且伴有瘀血征象,以此确立行气活血、补肾养血、利湿化痰之法,由此将血府逐瘀汤去柴胡、桔梗而加山楂、泽泻以及何首乌等药以达其效,且研究结果中显示其确能促进血管内皮细胞分泌NO并抑制分泌血管紧张素Ⅱ(AngⅡ),认为新血府逐瘀汤具有改善高血压血管重塑方面的疗效[7]。这就提示将“法随证立,方从法出”与现代方剂药理学研究结合,可为其研究提供便利,并易于体现出研究的方剂所针对的证候与治法。
2.3 有助于新方剂的发展与研究应用明确方剂与治法的辩证统一,可以为临床创立或运用新方剂提供思路,在临床上尝试针对某一确定病证创立新治法时,应建立在对新方药疗效的评价与对病机病证的新认知上,才能使新治法与方剂有效衔接,实现“以法为纲,方有所统”和“以方验法,法有所现”的有机结合。有研究表明[8],通过对老年性骨质疏松症病因病机分析,认为其以肾虚为本,气滞血瘀为标,临床运用自拟的补肾健脾活血方可使其症状得到明显改善。并且也有研究者发现[9],自拟补肾健脾方通过其中药物合理配伍而发挥其功效,对2型糖尿病肾病有较好的治疗作用。以上可见,在现代医学研究中,将“以法统方”与“以方验法”相结合,通过对疾病的复杂病机进行探讨,切中病机并确立治法,而自拟新方,也会对疾病的控制和症状的缓解起到明显的作用。这不但促进了方剂的推陈出新,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以中医方剂治疗现代疾病的发展。
3 结语综上所述,方剂与治法具有紧密相关性,方剂与治法的辩证统一,是中医“理法方药”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人员应该意识到,进一步研究与探讨方剂与治法的关系不仅可以促进中医方药与治法在临床应用中的扩展,而且也为方剂学的现代药理学研究提供新思路与新理念,同时也将为新方剂的研究和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从而促进方剂学的发展。
[1] | 赵荣华, 谢鸣. 论功效与治法的关系[J]. 山西中医学院学报, 2013, 13 (3): 154–157. |
[2] | 刘华东. 论方剂的内涵[J].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0, 26 (5): 327–330. DOI:10.3969/j.issn.1000-5005.2010.05.003 |
[3] | 曹灵修, 张林. 方证关系之理法相应的提出与探讨[J]. 辽宁中医杂志, 2016, 43 (8): 1626–1627. |
[4] | 王欣, 刘持年. "以法统方"方剂配伍研究思路探讨[J]. 山东中医杂志, 2012, 31 (9): 621–623. |
[5] | 蒋辉. 浅谈"以法统方"思想在方剂分类中的应用[J]. 内蒙古中医药, 2015, 34 (11): 87. DOI:10.3969/j.issn.1006-0979.2015.11.082 |
[6] | 李聪, 谢鸣. 肝郁-脾虚-肝郁脾虚不同证候模型大鼠水盐及血管调节变化及与疏肝健脾方的作用[J]. 中华中医药杂志, 2016, 31 (3): 1009–1012. |
[7] | 张顺利, 吉中强, 纪文岩. 新血府逐瘀汤对高血压大鼠血管重塑的影响[J]. 齐鲁医学杂志, 2012, 27 (2): 136–138. |
[8] | 吕云峰, 彭俊宇. 自拟补肾健脾活血方治疗老年性骨质疏松症临床观察[J]. 中医药临床杂志, 2015, 27 (8): 1132–1134. |
[9] | 潘鹏举. 自拟补肾健脾方对2型糖尿病肾病疗效分析[J]. 中医临床研究, 2016, 8 (15): 71–73. DOI:10.3969/j.issn.1674-7860.2016.15.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