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高煜勋, 张林, 谢希朴, 等.
- GAO Yuxun, ZHANG Lin, XIE Xipu, et al.
- 《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成药总量大的原因分析
- Exploring the reasons for the high dose of prescriptions in the Taiping Huimin Heji Jufang
- 天津中医药, 2024, 41(9): 1157-1160
- Tianjin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2024, 41(9): 1157-1160
- http://dx.doi.org/10.11656/j.issn.1672-1519.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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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 2024-03-26
宋代属于药物缺乏的年代,其药物的每次服用量较前代明显下降,学者傅延龄将此现象称为宋代的“方药剂量流大坝”[1]现象。《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以下简称《局方》)是宋政府编纂的一部具有法定药典地位的方书,其作为官方和剂局的成药处方范本,规范着和剂局成药的生产与制造。为了便于和剂局以其为规范进行修制成药,《局方》对所载成药处方的全方剂量均给出明确数值。通过翻阅《局方》内容,笔者发现《局方》中的成药方剂全方总剂量存在偏大的特点,与其较少每服剂量形成鲜明对比。以麻黄汤为例,《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所载用量为:“麻黄三两、桂枝二两、甘草一两、杏仁七十枚”[2],其药物用量与《伤寒论》完全一致,但宋代一两为40 g,而汉代一两仅13.8 g[3],也就是说同样的方子,《局方》方剂的全方总剂量相较于汉代增加了近3倍。而其每服剂量仅为3钱,即每次服用4.14 g,其每次服用剂量比汉代更小,如此对比之下,其全方可供服用时间要比汉代更长。并且同样位于《治伤寒卷》的人参败毒散,其成药处方总剂量达300两(约合12 kg)之多,相较于其每次服用剂量的两钱来说,这个数值显得过大,此成药足够1位患者服用1 500次。更有许多方子,如人参木香散、凉膈散、八正散豆蔻汤、生姜汤、紫苏汤等数十个方剂的全方总量在500两(约合20 kg)以上。相比之下,宋代的其他方书《苏沈良方》《严氏济生方》《圣济总录》等书中均无此类大方。
在宋代药物稀缺的背景下[4],宋代药物的每服剂量较前代下降,且针对这一问题许多学者都已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宋政府将《局方》中成药总剂量设置偏大的原因却无人提及。因此笔者将从社会环境、和剂局职能、官药局所售药物特点3个角度,解释《局方》如此设定其方剂用量的合理性。
1 社会环境 1.1 交通限制从北宋王安石变法开始,药品就成为国家的专营物品。宋政府于熙宁九年开设官药局负责药物买卖,初期官药局仅京城一所,后逐步向地方扩展。但其发展过程并不顺利,史料显示北宋官药局至少经历过3次废罢,分别为大观三年、宣和三年以及靖康元年,虽然之后又被重建,但无疑影响了官药局的扩展进程。据南宋晚期周密统计,即便在官药局数量最多的宋理宗时期,全国也只有70处。且除了建康和庆元府的药局数量较多,分别有11、14处外,其余地区多只有一到两处药铺[5]。
北宋医家庞安时曾描述过唐与五代时期的交通情况“道路艰难,四方草石,鲜有交通” [6]而宋代作为一个战乱频发的朝代,其交通情况也没有得到太大改善。这一点从地方官员的上书中便可以看出,陕西判官陈建曾上书:“窃见利州路文、龙二州系缘边州郡,所管外镇寨不少,相去州县三、二百里,各有民居寨户及商旅往还。并他州县有外镇,相去州县地远。设遇有疾病之人,本处无医药,往往损失者众。”[7]可见,在宋朝这样大的国土面积下,官药局并未覆盖全部地区,偏远地区的人民由于交通不便,处于缺少药物的境地。
在当时落后的交通条件下,如此有限的官药局数量就意味着老百姓无法便捷地购买到官药局出售的成药。故《局方》将其成药的剂量设置较大,可以让百姓一次购买较多的药品,从而减少百姓的通勤成本,属于惠民措施。
1.2 道教影响宋代皇帝崇信道教,重用道家人才来编撰医书,如宋太祖重用道士马志编撰《开宝详定本草》与《开宝重定本草》,重用道士王怀隐编撰《太平圣惠方》。对于当世杰出的医家,宋政府也将“赐为道士”作为对其的最高肯定,如宋代的郑荣与赵抱一都因为精于医道,被宋真宗下诏度为道士。正是由于宋朝统治者对道教的重视,导致了道家思想对宋代医学的渗透,不仅使得宋代方书中出现大量丹剂[8],也改变了宋代方剂的用量习惯。而《局方》作为在统治者极度重视下编纂的方书,必然会受到更加深重的影响,使得全书方剂具有类似丹药的“总量大,每服少”的特点。
2 和剂局职能宋代官药局包括负责制作成药的和剂局以及负责出售成药的卖药所,而《局方》便是和剂局的成药制作范本。和剂局制作完成的熟药不仅需要向京城及地方卖药所供药,还要向军队、疫民供药,故《局方》所规定的方剂用量理应方便和剂局行使其职能。
2.1 为地方供药据史料记载,在官药局第一次被裁撤后,地方和剂局并没有被重建,而是仅仅重建了卖药所。宋政府于大观三年下诏:“诸路会府依旧复置熟药所,仍差抵当库监官兼管。药材有阙,即关和剂局修合应副。”[7]即此次重建之后,地方不再设置制药的和剂局,都城的和剂局不仅要担任向都城卖药所供药的任务,还要向各地方卖药所提供成药。蔡絛[9]在其《铁围山丛谈》中将这一情况描述为“货药济四方,甚盛举也。”京城的和剂局俨然变成了一个各地药局的成药批发地,所以将每服成药的总量设定较大,方便向地方药局输送。
2.2 为军队供药宋代战乱频发,政府需要保持庞大的军队来应对战争,其巅峰时期的军人数量达到140余万人[10]。而军中所需之药,亦皆由和局供应。如淳熙八年,官府下诏“军民多有疾疫,令医官局差医官巡门诊视,用药给散……所有药饵,令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由于兵员众多,其药材的需求量也异常庞大的,仅和剂局每年供应给三衙官兵的夏药就有20多万帖[7]。而《局方》将成药剂量设计得如此之大,也是为了方便向军队供药。
2.3 为疫民供药宋朝疾疫多发[11],而宋朝统治者又提倡仁政,自然不忍对遭受疫灾的百姓置之不理,每当有疾疫发生时,官药局就要承担为疫民供药的重任。每年政府为防暑疫发生,都要命和剂局制备药品向民众发放。其诏令为:“方此盛暑,切虑庶民阙药服饵,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合用药仰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置历支破。依例支给食钱,仍于本部辖下差拨担药兵,候秋凉日住罢。每岁依此。”[7]并且,为了防止流民间疾患流行,宋孝宗在隆兴二年下诏:“两淮经虏人蹂践,流移之民饥寒暴露,渐有疾疫。令和剂局疾速品搭修合合用药四万帖,赴淮东、西总领所交割,枢密院差使臣一员管押前去。”[7]可以看出,宋代和剂局经常为民众提供药物,且每次所供的药品量均较大。
从宋代官药局职能的角度看,京城和剂局担任向地方卖药所、军队、疫民供药的责任,而这三处所需药品量均较大,故将《局方》中成药总量设计得较大,不仅符合这三处职能的需求,也更加方便和剂局的修制。
3 官药局成药质量官药局所售药物类似于非处方药物。非处方药物是西医的概念,指的是患者不需要医生处方即可自行购买使用的经过国家检验的药物,具有质量稳定、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应用方便的优点,而官药局所售卖的成药恰好具有这些特点。
3.1 国家认证宋政府曾颁布诏令来防止不法人员冒充官药造假牟利,宋政府规定和剂局所售卖的成药均应添加“和剂局记”的字样,作为防伪标记。并且若发现有人伪造和剂局的标志制售假药,将会按照“伪造条法”治罪[7]。在这样的法律监管下,官药局所售卖的成药自然成为当时优质药品的代表,百姓能够以防伪标志来鉴别药物的真假,也令百姓在购买官药局药品时更加放心。
3.2 质量稳定为了保证和剂局药材的质量,宋徽宗于政和二年发出诏令:“今后和剂局岁用药材,并先于在京官库据见在数取拨,如无及不足即前一年春季计度一岁所用之数,招诱客人以出产堪好材料令兴贩前来申卖。”[7]也就是说,和剂局拥有优先选择药材的权利。若药材不足,政府将以集中采购的方式从商贩手中购买优质药材。
且政府对这些药品的质检非常严格。从购买原材料到制作为成药,整个过程要经过多重检验。和剂局购买的药材需先由牙人进行检验,然后再由“杂买务辨验药材官”再次勘验所收购药材的质量。在成药的制作过程中还设立了“修和官”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局方》的要求来制作。此外,户部也拥有检验和剂局药材的权利。绍兴二十六年高宗诏:“和剂局,令户部委官相验,将陈损旧药并行毁弃。”[7]也就是说,和剂局需要报请户部官员,对所存放的药材进行检查,凡属陈药、坏药、质劣药品需要及时清理。以上种种举措,保证了和剂局成药的质量。
3.3 疗效确切《局方》在选方时即以疗效作为收录标准,《太平惠民和剂局方》的前身为《太医局方》。据《郡斋读书后志》载:“《太医局方》十卷,元丰中,诏天下高手医,各以得效秘方进,下太医局验试,依方制药鬻之,仍摹本传于世。”[12]即《局方》中的方子,不仅是当世名医之效方,还要经过太医局的检验,如此选拔出来的方子,必然疗效确切。与同时代的其他两部官修方书相比,也可以窥探出《局方》的选方之精。《太平圣惠方》共载方16 834首,《圣济总录》载方16 863首,而《局方》从宋神宗元丰年间到宋理宗淳祐年间最后定型,历时近200年,先后增补8次,收录方剂也只有788首[13]。换言之,《局方》所载方剂是从当时所存万余首方子中挑选出来的,足证其收录之方皆为精品,这也是《局方》对后世的影响力远大于另外两本方书的原因。正如宋元之际的周密所言:“和剂局方,乃当时精集诸家名方,凡经几名医之手,至提领以从官内臣参校,可谓精矣。”[14]
《局方》中方剂的疗效,也得到了后世医家广泛认可。据统计,后世直接大量引用《局方》中方剂的医书有数十种,而提及《局方》的医书则有上百种[15]。其中的四物汤成为了后世养血补血的基础方剂;四君子汤成为了健脾补气之祖方;紫雪和至宝丹更是与安宫牛黄丸并称为“凉开三宝”;藿香正气散则是被后世温病大家吴鞠通化裁出5个“加减正气散”流传于世。即便是对《局方》多有批评的朱丹溪,也承认了《局方》方剂的有效性,在《朱丹溪医案》中使用最多的二陈汤和四物汤两方均来自于《局方》。而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所收录的成方制剂共207首,而其中引载《局方》方剂就达到了22首,占10.63%[16]。可见,《局方》所载方剂,为后世所普遍认同,其疗效必然是确切的。
3.4 毒副作用小宋政府明确规定,不允许和剂局将毒性较大的药物入药,以免烈性药物伤害人命。大观三年九月,宋徽宗发布《严禁砒霜等合药诏》:“经大制炼砒霜、硫磺、朱砂等,已令不得入皇城门。即今医药合剂局见修合汤药,如有合使上件药物之类,宜行止绝,庶使疾病服药者免为熟药所毒,不致横夭,其利甚大。”[7]并且《局方》用药以温补为主,也避免了寒凉攻伐药物久服导致患者虚弱的问题[15]。可以看出,宋朝统治者力求降低和剂局所制成药的毒副作用,这样的举措使得百姓可以大胆按照《局方》自行使用从官药局购买的成药。
3.5 可自行索药《局方》按照疾病类别详细地将方剂作出分类,分出10卷,共14门,并且每个方子均给出数个适应症状。这样的编排结构使得不懂医药知识的平民百姓,也能对症抓药。正如朱丹溪所云:“《和剂局方》之为书也,可以据证检方,即方用药,不必求医。”而且《局方》在当时流传甚广,朱丹溪形容其为:“官府守之以为法,医门传之以为业,病者恃之以立命,世人习之以成俗。”[17]普通人家多有收藏。这也就意味者,百姓在生病之时,也具有翻阅《局方》、按病索药的条件。
综上所述,官药局所售药物契合了非处方药的所有特点:有官方药局认证、质量稳定、质检严格、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可以自行索药。且《局方》中的方剂以丸、散、膏为主要剂型,便于保存家中。这样的药物特点意味着,虽然官药局售卖成药剂量较大,一次使用不完,老百姓也可以将这些优质成药留存,分多次使用。甚至一次购买多种成药备在家里,等到生病时,即可查阅《局方》,选择相应的药品服用。
4 小结笔者从3个角度分析了《局方》中成药处方总剂量较大的原因。第一,从当时的社会环境看,古代的交通并不便利,加之官药局数量有限,故《局方》将成药用量设置较大,可以减少百姓的通勤成本。且当时医学深受道教思想的影响,使得《局方》中的成药处方用量具有了类似丹药“总量大、每服少”的特点。第二,从和剂局的职责来看,京城的和剂局要履行向地方药局、军队、疫民供药的职责,较大的成药剂量不仅使和剂局制作更加方便,也符合这几处药物需求量大的特点。第三,从官药局所售药物质量来看,和剂局所生产出来的药物,具有质量稳定、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可供自行索药等非处方药物的特点。老百姓购买官药局成药之后,即便一次服用不完,也可以常备于家中,等再次生病时候,便可以翻阅《局方》,选定合适的药物服用。
综上所述,《局方》将成药剂量设置偏大看似与宋代缺少医药的背景相矛盾,实则是宋代政府考虑到当时的交通情况、官药局职能、成药质量、百姓需求等方面所作出的合理设定。即宋政府为了节约药材,将每服量减少,而为了便利百姓购买、便利和剂局制药又将全方总量加大。这也提示,《局方》的药物剂量设定并非单纯从临床出发,因此在临床上使用《局方》所载方剂时可以根据病情需要灵活调整其剂量,不必拘泥于书中之量。并且,《局方》所体现出的“便民惠民”精神更值得学习,其成药剂量的设定也值得借鉴,即对于患者需长期服用的成药,可采用《局方》“每服少,全方大”的模式,在保证有效性的前提下,适当地减轻每服量,增大总药量,以延长成药的可供服用时间,既可节约药物,也能够减少患者的购买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