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6, Vol. 35 Issue (1): 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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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俗非, 王硕, 吕思思, 冯莉, 任明
HE Su-fei, WANG Shuo, LV Si-si, FENG Li, REN Ming
协同创新模式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探讨
Discuss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paths in universities under the model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6, 35(1): 53-56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2016, 35(1): 53-56
http://dx.doi.org/10.11656/j.issn.1673-9043.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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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5-07-21
协同创新模式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探讨
何俗非, 王硕, 吕思思, 冯莉 , 任明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 300193
摘要: 实现高校科技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也是高校由研究型大学向创业型大学的转变过程。协同创新中心将高校与企业原本松散的合作关系紧密绑定,将促进更多通过企业委托合作的短线、单方面形式逐渐进化为长效、联合的形式。
关键词: 高校    科技优势    产业优势    
Discuss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paths in universities under the model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HE Su-fei, WANG Shuo, LV Si-si, FENG Li , REN Ming    
Tianji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ianjin 300193, China
Abstract: How to turn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s b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industrial strength? It's also seems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from research universities to 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s combin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ith enterprises tightly, which helps change the short and unilateral way by commission cooperation to long-lasting and associated one.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s    industrial strength    

高校是中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每年高校均能产生大批的成果,包括论文、论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在官方鼓励和市场环境导向下,高校也在积极寻求成果转化的方式和途径。"2011计划"作为2012年中国科教体系主要推进的科技创新、针对机制体制改革的政策之一,为高校科技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提供了重要契机。

1 高校科技成果产生的来源与问题

目前,国内高校科技成果产生的来源广泛,以4种形式为主:1)依托国家经费纵向支持,进行自主研发产生成果。2)高校自主经费产生成果。3)企业委托合作产生成果。4)高校与企业联合产生成果。

在4种形式中,纵向经费支持而生产的成果占据主导,由于教师更加重视高水平论文、论著等有利于职称晋升的成果,相对而言,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则不受重视,且该类成果转化率偏低、与企业需求存在一定差距、配套性和成熟性差等;即便转让,企业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成本进行成果改造,这也成为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据统计[1],中国每年科技成果转化率约至15%,而在一些欧美国家,该比例可高达45%,中国每年虽有近1万项科技成果经过鉴定,然而少有能够成功转化案例。另一方面,成果转化后利益分配也是直接的矛盾。目前国内很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并不明确,导致成果完成人的正当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甚至个别科研人员私下进行转让,导致高校无形资产流失。

2 高校成果转化的方式

目前高校成果转化可大致概括为两种主要方式:一是企业委托合作的成果打包转让,二是知识产权资本化。

1)企业委托合作的打包转让模式。这是比较传统的成果转让形式。一种是根据合作意向,高校与企业签定技术合同,规定成果转让条款,在完成委托合作后,高校将技术成果打包转让给企业;另一种是高校自主研发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合同形式转让企业。高校在转让后多数不再参与后续成果开发活动,同时一般也不在成果市场化后受益。

2)知识产权资本化模式。大学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资本化问题,已成为大学知识管理中不可忽视的研究内容。大学知识产权资本化是大学显性知识资本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大学通过技术市场的知识产权交易或通过知识产权和技术入股等形式实现知识的资本化,使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知识的所有者享有资本的收益和权益,实现价值递增效应。

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典型案例如剑桥大学所创的剑桥企业(以下简称CE)。CE为大学职工或学生创办的企业提供大学种子基金,为高校与行业建立亲密关系,为高校师生利用成果直接创业提供便利,并逐渐形成了创业公司集群。自1995年种子基金建立以来,CE资助下的创业公司集群已获得超过8亿英镑的远期投资和基金捐助,由CE控股企业约有68家,其中有11家企业在2011年或2012年间利税超过2亿英镑(约合19.9亿人民币),见表 1。在CE带动下,剑桥地区目前有3 500多个技术公司和50 000个高科技工作,6个高科技园和一大批创新中心。

表 1 CE 资助创业公司 2011 年或 2012 年利税超过 2 亿英镑名单
企业名称年利税(英镑)雇员(人)
注: bn:10 亿; m:亿。
MARSHALL OF CAMBRIDGE(HOLDINGS) LIMITED1.1bn(2012)4086(2012)
CSR PLC670.4m(2012)2474(2012)
CAMBRIDGE SILICON RADIO LIMITED602.3m(2012)752(2012)
ARM HOLDINGS PLC576.9m(2012)1996(2012)
ARM LIMITED571.9m(2012)935(2012)
HEXCEL HOLDINGS(UK) LIMITED332.0m(2011)1001(2011)
NAPP PHARMACEUTICAL HOLDINGS275.1m(2011)829(2011)
LIMITED
GILEAD SCIENCES LTD272.3m(2011)82(2011)
JEYES HOLDINGS LIMITED251.1m(2011)1683(2011)

CE还以类似于商业代理的身份帮助高校科研人员实现创新成果的商业化。CE为高校提供决策咨询、审查发明的许可前景,以及为教师创办企业寻找初创阶段关键投资的机会。尤其是在决策咨询方面,CE能够提供重要且有效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缩短高校与政府、行业、公共部门分享知识产权成果的时间,其中包括合约条款协商、大学实验室使用安排、发票开具、收帐和利益分配等详尽的服务。如高校人员需要任何上述需求,可与CE签立咨询合同,在合同保障下迅速开展成果转化活动。

再以天津市为例。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体系发展,实现科技优势向产业优势的快速转化,天津市委市政府于2012年推出10条新政,部分条目大力助推高校师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主要条目包括支持并鼓励天津市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所在单位的职称职务和待遇;允许他们将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大比例属科技人员及本团队享有;对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学校应接受保留学籍2年的申请;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且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鼓励企业投资高校科技成果等。天津市还设立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科技创新体系及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鼓励高校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并提供限额补贴(按年度给予每个服务机构不超过服务费用50%、最高5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贴)、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交易财政补贴等,为高校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系列导向资助。这些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刺激了高校师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热情,政策导向是催化剂。而天津市也建立了一系列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企业孵化器来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达3.36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到1 744家,比较2011年有了长足进步。

3 协同创新模式下成果转化的可行途径

"2011计划"是继"211工程"和"985工程"之后,第3个体现国家意志的战略性计划。"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高校深化机制体制综合改革的试验田,而依托高校是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人才-学科-科研"是建设中心的主线,学科建设则包涵了人才与科研的发展与创新[2]。因此可以将中心作为成果转化机制体制改革的试验区进行尝试。

1)首先是创业型人才的培养。一是可通过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拓展高校人员产业视野,提升成果行业化对接性。其选拔侧重于高等院校中副高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并且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一定的横向合作经历。在通过各省科技局(科委)、教育局(教委)认定后,派驻到各市、区县、功能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优化企业研发团队,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充分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面向国内外寻找优势科技资源,努力促成企业与高等院校的有效对接和结合;推动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加快提升产学研结合的层次和水平。为期1年,可以续聘,其派驻期间的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所在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同等对待。二是通过将企业科研技术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市场策划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纳入中心人员,或专职或兼职,完善科研聘任考核机制[3],以提升中心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市场化视野。三是围绕优势学科打造核心科研团队[4],引进科技前沿的高层次人才[5],纳入综合性人才,如具备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四是培养高校教师"学术资本"的意识,提升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向市场的转移动力[6]

2)其次是成果分配利益机制的改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将成果转化收益以不同比例的奖励形式返给对成果创造及转化重要贡献人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将成果转化收益以报酬形式返给发明人或设计人。虽然法律、法规条文明确规定成果分配收益应部分返归个人,但如何分配,分配比例计算方法不同文件存在不同解释,高校在依据制定政策时存在无所适从的窘境[7]。因此中心即作为独立运作的实体,在具体实施操作上,可通过制定专门针对成果转化后利益分配的管理办法,明确利益分配的计算办法和分配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评估[8],并可在中心签订的合同中具体规定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以采取物质奖励、入股投资等作为利益分配的方式。这应与横向经费区别处理[9]

3)积极构建"中心科技成果共享池",从而调动中心内在动力与外在动力,如图 1所示。合作共享同类创新成果,从而减少重复研发所致资源浪费。构建共享池可实现中心内科技成果共享以及中心成员间的资源互补与创新,从而减少企业研发成本[10]。同时可考虑设立专门的成果转化情报部门对成果的社会需求、市场效益进行日常预测、分析和研究[11]。以中药行业为例,中成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和新药研发应着眼于大病种的临床定位,再通过中药制药过程系统工程方法学、网络药理学等技术明晰中药药效组分[12, 13]物质基础和安全性与疗效,以此提升其科技水平[14, 15, 16]。通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攻关,研发成果可用于成果共享池,进行内部共享,减少重复研发成本。

图 1 中心科技成果共享池转化机制

总之,高校应借助"2011协同创新中心"创建的契机,将协同管理[17]运用到科技成果管理中。以中心为独立改革区,改变高校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在参与协作和共赢的柔性治理基础上,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新的路径,从而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在转化过程中,还应注意成果共享分配的法律问题,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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