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王莉, 吴波, 王绍印
- WANG Li, WU Bo, WANG Shaoyin
- 正确认识“细辛不过钱”
-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Asarum's dose can not exceed one qian"
- 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8, 37(5): 366-368
-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2018, 37(5): 366-368
- http://dx.doi.org/10.11656/j.issn.1673-9043.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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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 2018-04-30
2. 山东省中医院, 济南 250014;
3. 淄博市临淄区妇幼保健院, 淄博 255400
2. Hospit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of Shandong Province, Jinan 250014, China;
3. Linzi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 of Zibo City, Zibo 255400, China
细辛为马兜铃科植物北细辛[Asarum heterotropoides Fr.Schmidt Var.Mandshuricum(Maxim)Kitag.]、汉城细辛(Asarumsieboldii Miq.var.seoulense Nakai)或华细辛(Asarum sieboldii Miq.)的干燥根和根茎[1]。细辛药用历史悠久,临床应用广泛,功效首在温通,善于沟通表里,通阳散邪;可逐饮行水,善治寒饮停胃、射肺之咳喘;能祛风达标,善治风寒湿邪相兼之为病;升而能降,化饮降逆,善止寒饮所致之咳逆、吐逆[2]。在临床中细辛的用量限于古训“细辛不过钱”的警示,造成对该药物认识偏颇,用量大都在1~3 g,甚至舍弃不用,影响患者治疗效果。然而上至张仲景先师,下至当代良医,细辛大剂量应用于临床的例子屡次报导,起沉疴治顽疾效如桴鼓,不禁引人思考,如何正确认识“细辛不过钱”。
1 细辛毒性及用量沿革 1.1 对细辛毒性及用量认识的3个阶段翻阅古今本草学文献发现,对细辛毒性及其用量的认识可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认识主张细辛无毒,未提及用量问题,该主张见于唐代以前的著作中。约秦汉时期成书的《神农本草经》将细辛列为上品,并于开篇指出“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述细辛“久服明目,利九窍,轻身长年”。《名医别录》记载细辛“无毒,主温中,下气”。陶弘景《本草经集注》记载细辛“味辛,温,无毒”。唐代李绩《新修本草》记载细辛“味辛,温,无毒”。
第二阶段的认识认为细辛无毒,但“过半钱单服”可致“气闷塞不通者死”,该学说发端于南宋陈承《本草别说》,原书佚。唐慎微《证类本草》记载细辛“味辛,温,无毒”……又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即气闷塞不通者死。虽死无伤,近年关中或用此毒人者,闻平凉狱中尝治此,故不可不记,非本有毒,但以不识多寡之用,因以有此”。明·陈嘉谟《本草蒙筌》述细辛“味大辛,气温。气浓于味,升也,阳也。无毒“口臭及齿肿痛,煮浓汁热含;冷吐过半钱单服,令气塞命倾”。明代李濒湖《本草纲目》载之“辛,温,无毒……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虽死无伤,今年开平狱中尝治此,不可不记。非本有毒,但不识多寡耳。”
第三阶段的认识认为细辛有毒,“不可过一钱”。清代汪昂《本草备要》载之“然味浓辛烈不可过用(不可过一钱,多则气不通,闷绝而死,虽死无伤可验,开平狱尝治此,不可不知)”。至近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63年版)规定细辛用量为“三分到一钱”,其后1977年版、1985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2005年版细辛用量皆为1~3 g,2015年版为1~3 g,散剂每次服0.5~1 g。教科书《中药学》第7版载细辛“有小毒”,规定其用量为“煎服,1~3 g;散剂每次服0.5~1 g”。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对细辛毒性和用量用法的认识是逐渐深入的。南宋时期陈承开始认识到细辛的毒性作用,并首次提出“不可单用末过半钱匕”,可能与宋朝喜用丸散有关。但在传抄中出现了对前人原意的误传,忽视了陈承提到的两个基本前提:“单用”、“用末”,而形成了世人所传警语“细辛不过钱,过钱命相连”。即使在宋朝之后的1 000余年、剂型从丸散为主转变回汤剂为主之后,临床中医对于细辛一药,仍畏之如虎,不敢越雷池一步。
1.2 对“细辛不过钱”提出异议关于细辛用量可否过钱的讨论,并非从近十年方始,早在清初张志聪《本草崇原》这样记载:“凡药所以治病者也,有是病,服是药,岂辛香之药而反闭气乎,岂上品无毒而不可多服乎?”民国张锡纯《医学衷中参西录》曾提:“后世对于细辛有服不过钱之说,张隐庵曾明辩其非。二钱非不可用,而欲免病家之疑,用一钱亦可奏效。”民国章次公提出:“细辛但谓用一钱即足以致气闭,则不尽然。”民国刘沛然《细辛与临床》曾以身试药云:“余曾于1943年自服细辛五钱煎汁,未觉不适……后广泛引申于临床,果然桴应。”因此刘沛然认为陈氏“附托之文章,实乃虚造诈谖”,同时对其提出4点质疑“平凉狱中气闭而死,无伤可验”毫无根据;“非本有毒,乃药之多寡”属欺心欺人的无稽之谈;细辛“可疗诸阳头痛头面诸风,何以言‘闭’?即利九窍,何以言‘闭’?”。
前人对细辛用量的讨论,或根植于古籍经典,或立足于亲身和临床用药经验,均认为细辛用量可过钱。那么细辛究竟是否有毒,临床用量又应该是多少。
2 细辛毒性作用的现代药理研究现代药理研究证实,细辛毒性作用主要源于挥发油,油中的黄樟醚是主要毒性成分[3],急性中毒时表现为呼吸麻痹,在人体表现为头痛、腹痛、呕吐、渐至躁动不安、嗜睡、呼吸困难、深昏迷[4]。由此可知细辛的毒性是确切存在的,并且其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与陈承所言“多即气闷塞不通者死”基本吻合,可见陈承对细辛毒性的认识皆是从临床所得[5],刘沛然所代表的质疑“多即气闷塞不通者死”毫无根据的观点,不攻自破。既知细辛确实有毒性,那么在临床用药中是否更加应当遵循“细辛不过钱”之警语,思考如下。
3 细辛在组方煎剂中用量可过钱 3.1 细辛可通过汤剂久煎与合理配伍实现增效减毒细辛虽有毒,但通过选择汤剂剂型、合理的煎煮时间和恰当的配伍,可实现增效减毒[6-7]。现代药理实验证实[8],细辛煎煮液中有毒挥发油甲基丁香酚、黄樟醚的量随煎煮时间的延长而显著下降,而有效成分细辛脂素则随煎煮时间的延长而显著增加;且与他药配伍有毒挥发油也呈不同程度下降。前人云“医贵权变,方贵配伍”,古今方剂,细辛多配伍入煎剂,很少单用。张仲景方中,细辛配伍规律可寻一二,如细辛配伍桂枝,细辛配伍干姜、五味子,细辛配伍半夏,细辛配伍黄芩等等。
3.2 重剂细辛堪任方中帅将细辛虽有毒,但其功效卓越。四川名医吴佩衡将细辛列入中药十大“主帅”之一,以形容其作用之大,认为如能熟知其性能,善伍其臣佐,下至一般常见病,上至疑症顽疴,无不应手奏效[9]。
《伤寒论》与《金匮要略》中细辛共入方14次,且均以组方出现,除乌梅丸外(细辛用6两)其余均为内服汤剂,13首汤剂中细辛用量1两者1首,1.5两者3首,2两者4首,3两者5首。以东汉1两合今15.625 g计算,张仲景细辛常用量在15.625~46.8 g。其中麻黄细辛附子汤、小青龙汤、当归四逆汤、乌梅丸、苓甘五味姜辛汤、防己黄芪汤、《备急·千金要方》三黄汤都是耳熟能详且疗效确切的临床常用方。
中医名家李可致力于临床与研究46年,辨证准确,胆大心细,擅长以重剂救治危急重症及疑难杂症,用药效如桴鼓,闻名遐迩。李可临床用药经验与研究载于《李可老中医急危重症疑难病经验专辑》[10],其中含细辛的处方共28首,均为组方汤剂,其中细辛10 g者15首,15 g者8首,20 g者4首,45 g者1首。李可细辛常用量在10~45 g。
因此不仅细辛可用,而且剂量还不应局限在3 g之内。自宋朝以来,临床上细辛的用量一直被压抑,功效被囚禁,功能无处彰显,如今看来实在冤枉。药与药量是临床关键中的关键,古人云“不传之秘皆在用量上”。刘沛然曾言:“药量者,犹良将持胜敌之器,如关羽之偃月刀,孙行者之千金棒也。除性能外,量宜应症而战疾,不善用而无验,反贻误战机。”[11]
笔者恩师临床亦常用细辛,试举病案两例如下。
患者男性,62岁,肺癌术后,处乌头汤合腰四味合麻黄附子细辛汤加味:
川乌30 g(先煎),生麻黄10 g,白芍30 g,黄芪60 g,甘草15 g,生薏苡仁60 g,浙贝母30 g,制胆南星30 g,桑寄生30 g,狗脊60 g,续断15 g,怀牛膝30 g,威灵仙30 g,细辛10 g,灵芝15 g,党参15 g,14剂水煎服。
又诊一例慢性结肠炎患者,男性,32岁,处乌梅丸加味:乌梅30 g,当归10 g,黄连15 g,黄柏15 g,党参10 g,干姜10 g,细辛6 g,熟附子10 g,川椒6 g,白头翁30 g,桂枝10 g,槟郎15 g,薤白15 g,7剂水煎服。
恩师临床运用细辛如此种种,不胜枚举,屡起沉疴,均见良效,未见不良反应。
4 结语每一条医界警语的背后,都包含了一个个生命的悲剧,促使医学逐渐发展完善。“细辛不过钱”的本意是指在细辛单用为末的情况下宜小于3.125 g(一钱),意在避免出现中毒危及生命。而在久煎的复方汤剂中细辛不仅可以过钱,必要时还可剂量偏大或超大剂量,只要辨证准确,不但能挽狂澜于即倒,亦能起沉疴于俄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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