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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伤寒论》的“方”与“证”——兼谈“方证照合”是中医药理学的关键
刘公望1
天津中医学院
摘要:
Ⅵ分经审证临床上根据六经的主证将疾病加以总体区分,再根据“经证”、“腑证”、合病(证)、并病(证)、兼证、变证、误治变证、杂证等进一步层层区分,最后找出相应处方的方法称为分经审证。主证是该经代表性的症状,如太阳的主证是脉浮,头项强痛,恶寒,发热;阳明的主证是由于胃肠实热所致的高热、口渴、汗出、不恶寒而恶热,脉洪大或腹部胀痛,便秘,发热,脉沉实。
关键词:  
DOI:10.11656/j.issn.1673-9043.199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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