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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须知——量和单位的用法
本刊编辑部1
本刊编辑部
摘要:
(1)表达量值时,在公式、图和文字叙述中,一律使用单位的国际符号。(2)阿拉伯数字后面的量化单位凡是有国际符号的一律用国际符号。(3)单位符号中不得加任何额外标记,如缩写点、复数形式、下角标或在组合单位中插入化学元素符号、某物质的缩写符号等说明性记号,可在行为中对单位的表示加以说明。
关键词:  
DOI:10.11656/j.issn.1673-9043.199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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